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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形可以让法院帮你拿到证据
由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证据的收集一般由当事人收集,但是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则应由法院收集证据: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对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是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如果出现这两种情形之一,法院均可调查取证。
01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情形:
第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存放在党政机关的尚未解密的档案。
第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例如个人和单位的银行存款、银行帐户。
第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这里所指的客观原因:主要可掌握为下列情形:
①主要证据材料掌握在对方当事人手中,申请人无法收集,且该证据影响对主要案件事实认定的。
②证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作证,且该证人证言对查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影响的。
③当事人无文化或文化程度低,没有调查取证能力或者无经济能力聘请代理人调查取证的。
④其他影响申请人调查取证的客观情形的。
但这里所指的客观原因,应当排除以下两种情况:
①当事人怠于收集证据。
②当事人隐匿已收集到的证据。
例如:办理民事案件,需要向尚未审结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调查了解情况或取其口头陈述,这就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就需要人民法院去收集。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02
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第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第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三,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申请证据保全,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并且要按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证据保全的方法。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